(一)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办事。切实做到:严守法纪,廉洁从政,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二)不利用工作之便和权利之便贪污、索贿、受贿和私收馈赠、回扣等。
(三)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大吃大喝,院内会议一律不办伙食。必要的院外招待、陪客要少,伙食标准要从简。逢年过节不以任何借口滥发实物、奖金、补贴和纪念品。
(四)禁止用公款旅游或借出差之机游山玩水。
(五)不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公司兼职,不为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拉关系,不搞职业之外有经营性质的实体。
(六)教育配偶子女、亲属遵纪守法。在招工、招干、调资、晋级和工作安排等问题上禁止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求特殊照顾。
(七)领导班子成员要成为廉洁奉公的表率,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去做的,自己首先不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