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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一、急诊留观室管理制度

(一)凡暂不具备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必须输液或观察的病人,可留急诊科观察、治疗,观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2小时。

(二)门诊各诊室的病人在急诊科留观或输液治疗时,由门诊首诊医师全面负责病人的所有事宜,若病情有变化,应随叫随到。对病人的病情、诊断、疑似诊断、检查、注意事项的内容,应在下班时向急诊医师进行床头交接,且病历书写规范。

(三)急诊科医师应积极处理各科在急诊留观输液的病人,当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联系首诊医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确保医疗安全。

(四)凡在急诊科就诊留观输液的病人,由急科医师进行床头交接,并做好记录。

(五)急症科注射室护士在治疗前首先查看门诊病历及注射证,详细了解病情,随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向首诊医生汇报,首诊医师应立即进行处理。

(六)如遇有专科性较强的疾病治疗时,门诊医师应根据情况收住专科,留观中请专科会诊。

(七)急诊科医生、护士应对留观室所有病人进行床头交接,详细了解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八)严格执行病历记录有关规定:凡收住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

二、病人入院、出院、转科、转院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入院

1.病人入院应先到门(急)诊建卡就诊,经医师检诊认为确需住院治疗者,开具《入院证》或者《住院通知单》,病人及家属持《入院证》或者《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收住入院。

2.急、危、重、抢救病人可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送往病区,病区医护人员应先行接收并救治,同时督促家属补齐手续。不得因等待住院手续而延误诊疗。

3.病区护士对新入院病人应主动热情接待,安排好床位,建立住院病历,完成各项登记工作,做好入院介绍、评估和健康宣教,及时通知经管或值班医师。

4.门(急)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加强与病区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床位收住状况,尽可能避免病人办好住院手续到病区后无床、候床或需走廊加床等特殊情况的发生。如病情需要确实无法避免者,收住医师和病区医护人员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清楚,妥善协调解决。

(二)出院

1.病人出院,需经主治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病人及家属。护士将出院医嘱处理完毕后将《住院病人出院通知单》填写完整并加盖病区公章送往出院处。如有出院带药者,应在通知单上注明“带药”(西药或中药)字样。

2.根据我院出院手续流程,出院医嘱原则上应及时下达(尤其是有出院带药者),以便病人能够及时出院。如因情况特殊不能够及时办理者,经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以取得理解与配合,避免因特殊原因导致病人等待时间较长而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3.已下达出院医嘱的病人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病人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病情不允许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或按手印。家属签名或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5.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经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病人所在单位或者医保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6.病人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经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7.病人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8.做好病人出院后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院内转科制度

1.病人转科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科决定是否转科。

2.病人转科前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下达转科医嘱,完成转科记录。护士将本科室相关账目结算完毕后,通知医师在信息系统办理转科事宜,并通知入院处。同时电话通知转入科室准备接收,由护士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室。必要时可根据病情派医师随同前往,详细交接。

3.转入科室应按照新入院病人予以检诊,及时开出医嘱。其开法与入院医嘱相同,转科前医嘱全部停止。

4.转科记录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会诊后并同意转入他科诊治的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书写转出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书写转入记录。格式与出院记录类似,转出记录最后应加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转入科室应有转入诊疗计划。要求转科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5.危重病人,转入科应事先负责安排床位。估计转科过程中可能出现死亡等意外危险,原则上待病人病情稳定后,由转出科医师陪送至转入科,应事先做好家属谈话并签字。

6.如因主要疾病须转科,而原转出科室疾病的诊治尚未完成,应由二科共管,以转入科为主,转出科室定期按时查房。

7.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四、转院制度

1.转往他院

1)我院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主任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院总值班)审批并备案。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尽量取得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转院。主要征求病人和家属的意见,避免盲目推荐转向医院而导致矛盾和纠纷。

2)转院的费用结算及手续与出院相同。

3)病人转院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复印病历资料,如检查化验单、病情摘要、出院小结以及转院介绍信等。病历、X光片等病史资料不得带走或借出。

4)病人转院时原经管科室应酌情派医护人员随救护车护送。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费用自理,按自动出院处理,我院概不负责。

6)转院病人的终末消毒同出院病人。

2.转入我院

1)外院要求转入我院的病人,须经我院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入院证》或者《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3.转院注意事项

1)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转院时病区床位负责医师应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交代注意事项(必要时须与患者单位联系),并做好病程记录及家属签名。

2)危重病人转院时,病区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3)病人转入我院或转出我院,医师应做好医疗保护措施,不得在病人或家属面前暴露对他人的矛盾。

4)急性传染病原则上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五、入院服务流程:

1、病人住院,须持有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签署收住院意见的门诊病历及住院证,持有效证件、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患者或家属要保存好有关收据)。急诊病人应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并向病房护士做好交班工作。

2、接诊新入院病人的病房护士将病人带到准备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室内,对急诊手术或危重病人,须立即做好抢救的一切准备工作。

3、病人安置好后,医护人员应做好交接工作,主动热情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并签字,协助病人熟悉环境,主动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生活习惯等,及时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

4、护送危重病人入院时应保证安全、注意保暖、输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断,对外伤骨折病人注意保持体位,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

5、病人入院后应及时通知负责医师检查病人,及时执行医嘱,制定整体护理计划。

六、转科服务流程:

1、凡诊断明确不属本科范围的病人,经会诊后,如同意转科,应在转入病区安排好床位后,方可转科。

2、转科前,上级医师审查同意后,经管医师应先通知病人和家属,方可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要写好转科小结,主管医生开出病人转科医嘱。

3、责任护士根据医嘱与转入科室联系,完成本病区应实施的诊疗护理措施及护理文件书写,结清帐目并通知病人/家属做好转科准备。

4、值班护士核对长期、临时医嘱,结算病人在本病区所用的药物及治疗费用,注销各种诊疗卡(床头卡、治疗卡、给药卡等)。责任护士征求病人对本科室的工作意见,并协助病人整理物品,清点被服,携带病历、药物护送病人至转入病区。

5、责任护士与转入科室的护士交接病历及药物,待转入科室接收病历并安置好病人,双方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后方可离开。

6、转出科室要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并向有关人员交代病情。转入科室要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7、如转科室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或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必要时应进行随访。

8、染病科病员需转他科时,应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隔离诊治时,应经传染病科医师会诊确诊后转传染病科,未明确前可由双方医师协商,病人先采取床边隔离,及相应消毒措施。

七、出院服务流程:

1、患者出院,须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经治医师下出院医嘱,护士办理出院手续,患者家属持出院手续到住院处办理出院。办理出院手续应在下发医嘱的当天办理。

2、患者出院前,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包括:目前的病情;药物的剂量、作用、副作用、饮食、活动、复诊时间、预约等。

3、病员出院时,应交清公物,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领取出院带药后方能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患者要认真核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与护士联系解决。

4、责任护士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并协助整理物品。

5、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填写自动出院协议书后,方能办理出院。

6、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者,应作出院处理。

八、转院服务流程:

1、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管主治医师提出,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征得病人和家属或单位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审批:医保、新农合患者参照医保、新农合转诊转院规定,由临床科主任提出,分管院长、医保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4、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要写明转院的原因、目的,患者或家属签字后随病员带到所转入的医院就诊。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转院证明由专科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开具有效。任何职称医师不得将非本科病人转出院。

7、严禁将普通病人介绍到本市其它医院就诊住院。严禁将普通病员转外地治疗、住院。

九、急诊留观服务流程

(一)、根据病情需要,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二)、有下例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

1、暂不能确诊,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

2、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

3、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

4、其他需要留观者。

(三)凡留观病人,应由经诊医师开具留观通知单,办理收住手续后,送入急诊观察室。

(四)需留观的患者,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观察项目、观察要求、注意事项,按规范下达医嘱,完成病历书写。护士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工作,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准确完成护理记录。对危重患者,护士应做到"六掌握":姓名、病情、诊断、治疗及各种检查告指标和心理状态。

(五)、留观患者根据病情需要由值班医生或护士长商定陪伴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非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逗留。

(六)留观病人应遵守本院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和陪伴人员不得在观察室内喧哗和吸烟。

(七)患者离开急诊观察室或急诊监护室,应有医师的医嘱,护士根据医嘱为患者办理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做好费用结算和健康宣教。

(八)急性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不属留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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